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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章 血字的研究1

作者:(英)阿瑟·柯南道尔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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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一八七八年我于伦敦大学获取医学博士学位,接着在内特里学完军医的必修课程然后分派到印度,在索伯兰第五火枪团做了名军医助理。当时,阿富汗第二次战役早已开始。我在孟买登岸后,得知我所属的那个团已经向阿富汗开拔,并且已经通过了各个关口,深入到了敌人的后方。尽管如此,我还是和许多其他情况与我相同的军官一起追了上去,成功而平安地到达了卡达哈尔,在那里找到了我所属的团,立刻开始了我的职责。

    不久我又调到巴克郡旅,参加迈旺德战役。那场战争给不少人带来了荣誉和晋升的机会。对我来说,它却是一场灾难。战斗中我被一粒子弹射中,肩胛骨被打碎,伤到了锁骨下面的动脉。勤务兵摩锐把我放在马背上,带回英国阵地,使我免于落到戈吉人的手中。

    伤痛加上长期辗转奔波,使我日渐消瘦,弱不禁风,不得不与其他伤员一起被送到一家后方医院——坡舒耳医院。经过一段时间调养,我的身体渐渐恢复,可不幸的事又发生了,我又染上了当地流行的伤寒,昏迷好几个月,奄奄一息。最后我终于清醒过来,逐渐痊愈。但由于身体虚弱,被兵船“爱伦提滋号”遣送回国。这样我在身体极其糟糕的情况下于一个月后到达朴茨茅斯,利用政府给的九个月假调养身体。

    我在英国没有任何亲戚朋友,所以逍遥自在极了。一个每天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的人能有多么快乐,我也就有多么自在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我自然去了伦敦,也就是汇集了大英帝国所有吊儿郎当、游手好闲之徒的那个大粪池。我在湖滨路一家私人旅馆里住了一段时间,过着无所慰藉、无聊透顶的生活。我有多少钱就花多少钱,完全超出了我的实际能力,于是濒临窘境。这种经济状况引起了我的警觉,我很快就意识到,我要么必须离开这个大都市住到乡下什么地方去,要么必须彻底地改变一下我的生活方式。我选择了后一种办法,决定离开这家旅馆,搬到某个朴素一点、便宜一点的地方去住。

    就在我做出决定的那天,当我站在克里特利安酒巴门口时,有人突然拍了拍我的肩膀。我回头一看,认出他是小斯坦弗,在圣巴多罗马医院时他曾在我的手下当过绷带员。对于一个孤独的人来说,在举目无亲的伦敦城能见到一个朋友真是一件高兴的事。斯坦弗虽然不是我的什么密友,可这时我却热情洋溢地和他打起了招呼,他好像也非常高兴看到我。兴奋之余,我邀请他和我一起去霍尔伯恩饭店吃午饭,于是我们就坐上马车出发了。

    车轮辘辘地驶过伦敦拥挤不堪的街道时,他带着毫不掩饰的惊讶之情问道:“华生,你怎么把身体搞成这个样子?你现在骨瘦如柴、脸色发青。”

    我把我的经历向他简单地描述了一下,话还没有讲完,我们就到达了要去的那家餐厅。

    “可怜的家伙!”他听我讲完我的不幸遭遇后,同情地说,“那你现在干什么呢?”

    “找住处,”我答道,“看看能不能找到几间既舒适,价格也公道的房间。”

    斯坦弗说:“真是巧合,今天也有人跟我说过这种话。”

    “谁?”

    “是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伙计。今天早晨还在独自抱怨,说找到了一所相当不错的房子,可就是没有找到和他一起合租的人,靠他一个人负担不了那么高的房租。”

    “好极了!”我叫了起来,“如果他真想找个人与他一起合租房子,那我正是他所需要的人。我自己也很喜欢有个人作伴。”

    小斯坦弗一面喝着酒,一面用奇怪的目光看着我。“你还不了解歇洛克·福尔摩斯,”他说,“也许你不喜欢和他长期作伴。”

    “为什么?他有什么毛病吗?”

    “我并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。他只是有些古怪——对某些科学领域如痴如醉而已。但他这个人非常正派。”

    “他是个医学院的学生吧?”我说。

    “不是——我根本说不清他将来打算做什么。我感到他精通解剖学,而且是个出色的药剂师。但就我所知,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听过医学课。他所研究的内容非常杂乱,还挺古怪。不过他掌握了许多怪异的知识,连他的教授们也感到非常惊讶。”

    “你从来没有问过他打算干哪一行吗?”我问。

    “没有。他不是那种轻易向人敞开心扉的人。不过,当他来了兴致时,话倒也挺多。”

    “我想见见他。”我说,“如果我要和人合住房子,我想找个爱读书、爱清静的人。我现在身体还很虚弱,经不住喧闹和刺激。我在阿富汗深受这两种折磨,所以这辈子再也不想这样了。我怎么才能找到你的这位朋友呢?”

    我的伙伴回答说:“他这会儿准在化验室里。他这人要么就几个星期不去那里,要么就整天在那儿工作。如果你愿意,咱们吃完午饭一块儿去。”

    “太好了!”我说,接下来我们又把话题转向别处。

    去医院的路上,斯坦弗又给我讲了一些关于那位先生的事情。

    他说:“如果你和他相处不好可不要怪我。我只不过在化验室里见过他,稍微了解一些情况。既然你想这么做,以后可别指责我。”

    “处不好,还可以散伙。”我盯着斯坦弗说道,“斯坦弗,我看,你对这事儿有后顾之忧,到底怎么回事?是不是那个人的脾气特别坏,还是有别的原因?你可以直接说出来,不必拐弯抹角。”

    他笑了笑:“我想描述他这个人很不容易。我看福尔摩斯有点儿机械化,近乎于冷血动物。几乎到了不近人情的地步。他甚至会让他的朋友尝植物碱,虽然这没有什么恶意,只是想正确了解这种药物的不同效果,但这也是不近人情的。说真的,他自己也会把那药一口气吞下去。看来他的求知欲还是很强烈的。”

    “这种精神也很好啊。”

    “是的,但未免太过分了吧。后来他竟然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,你说怪不怪。”

    “抽打尸体?”

    “是啊,我亲眼看到的。他是为了证明人死后还会造成什么样的伤痕。”

    “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?”

    “对呀。谁知道他在研究些什么。好了,咱们到了,他到底什么样,你自己见识见识吧。”说着,我们下了车,拐进一条狭窄的小巷,通过一个小侧门,到了一所大医院的侧楼底下。这个地方我很熟悉,我们登上白石台阶,穿过走廊,走廊的墙壁雪白,两旁开了很多褐色小门。走廊的尽头有一个很低的拱形过道,一直通向化验室。

    这是一间高大的屋子,里面摆放着许许多多的瓶子。几张低矮的宽桌子横七竖八地立在屋里,上面放着曲颈瓶、试管和闪烁着蓝色火苗的小煤气灯。屋里只有一个人,低着头在远处的一张桌子上全神贯注地工作着。听到脚步声,他回头望了一眼,跳起来高兴地叫道:“我发现了!我发现了!”他边冲着我的同伴叫着,边拿着试管朝我们跑来。“我发现了一种只有遇到血色蛋白才会沉淀的试剂,而遇到别的却不会。”那副欣喜若狂的样子,就像发现了一座金矿似的。

    斯坦弗给我们作了介绍:“这位是华生医生,这位是歇洛克·福尔摩斯先生。”

    “你好。”他握着我的手热情地说,“我想你到过阿富汗。”我感到他的力气很大。

    “你怎么会知道?”我惊异地问。

    “这没什么,”他暗自笑着说,“现在的问题是血色蛋白。你已经看出我这发现的重要性了吧?”

    “当然,从化学的角度来说,这的确很有意思,可在实用性方面……”

    “嘿,先生,这是多年来实用法医学上最重要的发现。难道你没有看出来?这给我们检验血迹提供了一个万无一失的办法。请到这儿来!”他急切地把我拉到了他刚才工作的那张桌子旁。“我们弄点鲜血,”他说着,用一根长针刺破他的手指,把流出来的那滴血吸到了一支吸管里。“我现在这点血放到一立升水里。你看,虽然这种混合液看上去和清水没有两样,血在这里面的比例不超过百万分之一。但是,我有这个信心我们一定能得到那特定的反应。”说完,他把几粒白色的晶体放进那个容器里,又往里加进去几滴透明的液体。立刻,那混合液就变成了暗红色,一些棕色颗粒慢慢沉淀到了瓶底。

    “哈哈!”他像一个玩新玩具的孩子那样高兴地拍着手喊道,“你觉得这怎么样?”

    “这真是非常微妙的试验。”我说。

    “棒极了!妙极了!原来那种愈疮木液检验法既难做又不准确;用显微镜检查血球的办法也存在同样的问题。而且,如果血迹干了几个小时,后一种办法就无能为力了。现在这种新办法不管血迹是新还是旧都能得到同样的效果。若是这种方法能早一些被人发现,那就不会有那么多的犯罪得以避免惩罚了。”

    “确是如此!”我喃喃地说。

    “刑事案件往往取决于这一点。一个作案的人往往会在作案后较长时间被发现。人们检验血案嫌疑犯的衣服,发现上面有棕色斑点。那么这些斑点究竟是血斑、泥浆斑痕、锈斑、果汁印还是别的东西?这个问题令许多专家头疼,为什么?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。现在我们有了歇洛克·福尔摩斯检验法,就再也不会为此发愁了。”

    他说话的时候,两眼炯炯有神;而且把一只手按在胸前,鞠了一躬,仿佛在向他想象出来的正在鼓掌的人群致意一样。

    我为他如此激动而非常惊讶,便说:“我向你祝贺!”

    “法兰克福去年发生了冯·比绍夫案。如果当时有这种检验方法,他肯定被处以绞刑了。还有莱福德的梅森一案;臭名昭著的穆勒一案;培勤拉山的利菲弗一案以及新奥尔良的萨姆森一案。我可以列举出二十例这种检验方法能起决定作用的案子。”

    斯坦弗笑着说:“你简直就像一部犯罪案件的活字典。看来可以创办一份报纸了,就取名《警界旧闻报》。”

    “读这样的报纸一定很有趣。”福尔摩斯一面说一面把一块橡皮膏贴在手指上刚才刺破的地方,“我得小心一点,因为我经常接触毒品,你看。”说着他伸出手给我看。我的眼前出现了一双贴满了大大小小许多块胶布的手,由于强酸的侵蚀,这双手已经变了颜色。

    “我们到这儿来有点儿事情要跟你商量,”斯坦弗边说边坐在一个三脚高凳上,并且用脚给我也推了一只凳子,“我这位朋友要找个住处,听说你正想找个人跟你合住,所以我介绍你俩认识,不知怎么样?”

    福尔摩斯听说我要跟他合住,显得很高兴,他说:“我在贝克街看中了一所公寓,我觉着对于咱们俩挺合适。不过您要忍受烟草的味道。”

    “我也经常抽‘船’牌烟的。”我说。

    “那太好了。我常常做化学实验或带回一些化学药品,你不会介意吧?”

    “不会的。”

    “那么我还有什么别的缺点呢?有时我心情不好,好几天不说话,但别以为我生气了,不要管我;慢慢的,我会自己好的。对了,您有什么缺点需要说明吗?两个人在同住以前,最好彼此了解一下对方的缺点。”

    听到他这样说,我不禁觉得好笑,说:“我养了一只小虎头哈叭狗。我神经受过刺激,所以怕吵。我太懒,贪睡,起床没有固定时间。这些不知你能否接受?”

    “那拉提琴怎么样呢?”福尔摩斯不紧不慢地问道。

    我答道:“那得看拉得怎么样了。如果拉得好,没关系;但要拉不好可就麻烦了……咱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?”

    “那就好,明天中午,就在这儿,一同前去看看房子把手续办好。”福尔摩斯高兴地说。

    相约已定,他继续摆弄他的化学药品,我和斯坦弗一起向我的旅馆走去。

    “顺便问一下,”我突然站住脚,转过脸来问斯坦弗,“他怎么知道我从阿富汗回来的?”

    “这正是他与众不同的地方。许多人都想知道他是怎么看出内情的。”我的同伴神秘莫测地笑了笑。

    “那么这是个谜?”我搓着双手说,“真有意思。我非常感谢你让我认识他。要知道,‘研究人类最恰当的途径就是研究人本身’。”

    “那你就好好研究他吧,”斯坦弗向我告别,“不过你会发现他这个人很难琢磨。我敢打赌,他了解你一定比你了解他要多。再见!”

    “再见!”我应了一声,然后就慢慢朝我住的旅馆走去。我对这位新认识的朋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。